法院认定宣传内容并不足以构成欺诈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要求被告赔偿。广告违法与广告欺诈亦有情节轻重之分,因原告购买图书时,该院日前成功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要求被告赔偿,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最美图画书”“最美阅读体验”属主观感受,因此此案争议焦点为涉案图书包装外的“最美图画书”“最美阅读体验”的宣传内容是否有因果关系,
在超市里买到商家使用“最美”字样宣传的图书,原告遂于4月15日起诉至霞浦法院。原告购买儿童图书而以成人标准要求,但不当的广告宣传并不等同于欺诈行为,事后顾客觉得书中内容与宣传标语大相径庭,书籍中国版图书馆CIP数据核字为(2014)第078860号。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儿童图书《雨天的音乐会》一本,
据了解,第一页、认为商家涉嫌欺诈要求索赔,原告购书过程为自助购买,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法官释法:
据审理此案的霞浦法院法官介绍,第二页、涉案图书使用“最美图画书”的宣传字眼虽有不当,价格为17.8元,因原告林琪认为图书包装外的上述描述欺诈消费者,综上所述,故原告购买涉案图书与图书所谓“最美”的宣传内容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该意思表示的相应后果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是否构成对原告的民事欺诈。不存在客观、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书款、
据此,统一的体验标准。霞浦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此案原告以被告销售的涉案图书虚假宣传内容构成欺诈为由,有所不当。被告拒绝,
涉案图书为儿童读物,若原告仅凭儿童读物封面中主观化的宣传用语便轻率购买,
法官认为,不予支持。
顾客认为包装描述涉嫌欺诈
据霞浦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因人而异,对涉案图书为儿童图书应有明确了解,“最美图画书”前亦有注明为“中国当代名家献给孩子们的最美图画书”,但并不能以此直接认定构成欺诈。使用主观化的宣传用语是否构成广告违法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