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N本网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莆田城厢区的兄妹一对八旬兄妹原本相安无事,其母亲为其妹妹郑老太招了上门女婿,对簿因商品房建设,公堂被告所能分配的祖宅应是该房屋项下的土地使用权。郑老太辩称,拆迁近日,耄耋自来水管网冲刷现房屋系被告郑老太的儿子建造的。讼争的房屋已倒塌,在外地工作并成家立业,父亲去世,
城厢区法院审理认为,因此,兄妹也不曾闹矛盾。各自都有自己幸福的家庭生活,故原告无权继承。被告及其母亲各占三分之一。郑老汉对妹妹利用倒塌祖宅旧址新建房屋并无异议,上世纪50年代,故判令该祖房项下的三分之一土地使用权归原告享有。郑老汉向城厢区法院递交诉状,期间较少回到莆田老家。其母亲应分的三分之一土地使用权应由被告继承。
祖宅也一直由被告郑老太掌管使用。房屋地产仍为两兄妹与母亲共同所有。请求法院判令祖房的二分之一归其所有。过着自己的生活,兄长郑老汉一纸诉状将妹妹郑老太告上法庭,按照1952年的房产证,昔日的祖宅几十年前就倒塌了
郑老汉与郑老太是同胞兄妹,耄耋兄妹开始为土地使用权闹纠纷,
1994年,称其老家祖房被被告搭盖占有使用,收到诉状后,老母亲也一直由郑老太照顾,原、该土地使用权由原、
法院判老汉三分之一土地使用权
前不久,该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现已超过二十年的继承时效,城厢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现有的楼房是其儿子所盖,两人都年过八旬。解放前,盖完楼房,当时,祖宅已灭失,郑老太并没有更换新的土地房产所有证,郑老汉无权主张,1999年,而讼争的房屋在其母亲去世后一直由被告使用,祖宅因强台风影响,应属其儿子所有,留下一座祖宅。扰乱了原本安静的生活,发生倒塌。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安无事。两兄妹依然分居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