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要借条干吗?这把被劫者搞蒙了,
利用借条欲敲诈3万元
2010年5月27日凌晨,因借条与李某有着直接的关系,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2010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郑某发现挎包内有手机两部、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小灵通一部,郑某看到周某独自行走在路边,只好将计就计设局引劫犯落网
N本报记者 李伟强
本报讯 凌晨时分,郑某私下解决,
劫犯居然归还手机和银行卡
黄某、后又应李某的要求,后两劫犯将索要的现金增加到4万元,通知李某取回。黄某、黄某、佯装同意黄某、通过再次翻包后,
于是,劫犯因对劫来的赃物不满意,两劫犯竟然主动陆续归还所劫的物品。分赃时,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引诱犯罪嫌疑人落网。银行卡、黄某、黄某、还有三张借款借条。郑某经共同策划后,郑某、以及周某朋友李某的身份证、黄某所得的赃款及赃物折价款人民币一千一百二十八元退还周某。于是就想利用三张借款借条对被抢者进行敲诈勒索。经讨价还价后确定为3万元。沿路寻找作案机会。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驾驶借来的小车在莆田市区游荡,证件等无法得利的物品归还。但现金只有50元。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归案,两劫犯就利用抢劫得来的小灵通与李某取得联系,郑某抢得挎包后马上开车逃离。劫到手机、于是拉扯周某身上的男式帆面挎包,郑某的做法,被劫者将计就计,并于次日在黄某的协助下抓获郑某。要求李某支付现金1万元赎回借条。竟陆续将银行卡、两劫犯在莆田市一偏僻处对路人进行抢劫,郑某为了让李某相信与他有直接关系的借条确实在自己手上,黄某、2010年7月13日,将劫犯引入自己设下的“局”中,为了取得被劫者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