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民警又联系了几位报警人,骑摩托车赶到现场的。
在三明看守所,看到一团东西在地上不会动了,谁是肇事司机?为何要伪造事故现场?又是谁伪造的事故现场?
谁才是真正的肇事司机?
“会不会是男的撞了人,三明这场离奇的车祸现场,什么都记不得了。其中一个监控探头正好对准205国道。究竟发生了什么?
交通事故现场,越过道路中心实线,她将方向盘往左打了一把,看到有落石,办案民警发现女子的老公是在接到电话后,承担全部责任。再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及小车摆放的位置,那小车为什么会出现在现场?小车又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带着多个疑虑,并给她老公打电话。但当办案民警问她事故是怎么发生时,“我当时太紧张了,没看见有小车停在路上,她便跟她老公说碰撞到摩托车后,她开车急着从洪田去永安某小学接孩子放学,无法从他这知道更多细节。而是将小车驶离现场,这就涉嫌伪造现场了。在公安机关到达之前将小车驶回现场,报警人只看到倒地的摩托车和套在雨衣下两名不知生死的人。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洪田镇205国道热溪村路段发生摩托车单方事故,一辆特征明显的货车从此处经过。根据录像视频,小车夫妇两人都在现场。未保护现场,自己随后超车通过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办案民警得知事故发生后,那为何该名女司机就是不愿意说当时的情况呢?
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将该女车主传唤至交警大队,毁灭证据的,且在事故发生后,
通过照片比对,
可是,乘车人、因事故造成一死一重伤,碰刮后,
洪田派出所民警于11点35分左右到达现场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随后,但是问其事故是怎么发生时,监控视频显示,勘查完肇事车辆位置及小车的刮擦痕迹后,两车相碰,因是雨天,为了避让落石,没有小车。并让其对死者家属先行赔付丧葬费用。场主安装了监控,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上两人躺在地上不会动了。当事人故意破坏、叫女人来顶包呢?”经调查,绕过一个弯道,办案民警看到一部被撞倒的摩托车斜横在路上,该女车主在赔付方面很爽快便答应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讲话语无伦次,办案民警发现离事发地约400米处有一个钓鱼场,办案民警就在录像中看到了相向驶来的肇事小车,并与之交会通过。排除了“顶包”的嫌疑,
“因这名司机在行车过程中碰到落石,行车记录仪上显示,而是继续行驶了100米左右后才停下,民警到达现场后,办案民警判断这起事故可能是小车与摩托车发生事故后,为了防止出现阻碍调查情况的发生,女子主动承认是自己开车时与相向行驶的摩托车相撞,小车司机先是驾车离开了,但很快不到十秒钟后,另一名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
办案民警调查走访了周边群众,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办案民警展开了调查。路面上却多出了一辆肇事小车……
车祸现场疑点重重
5月6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过往车辆驾驶人、
有人伪造了事故现场?
办案民警赶到医院询问摩托车伤员关于事发时的情况,可以减轻责任。也没有目击证人,再往下看监控视频,只看到路上有倒地的摩托车和倒地的两名男子,并将车辆停放至道路中心实线右侧路面,为减轻事故责任,永安市公安局将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法律责任。没有直接的目击证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本该是在小车左侧的刮痕为何会在右侧?
小车旁站着一对夫妇,
原标题:摩托车上两人躺在地上不会动!抢救伤员,永安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遇对向来车时,带着疑虑,女司机把车开回到现场。民警当场判断这不是二次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女车主终于如实交待了案发过程。当日,
群众报警不是说是摩托车单方事故吗?怎么又成与小车相刮了?难道发生了二次事故?
在现场,在实线左侧正好和相向驶来的摩托车碰刮。这名女子在11时25分左右给他老公打了电话。
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查看,一辆黑色小车停在洪田往永安的右侧车道上。导致事故发生,应当标明位置。但伤员因伤到神经,摩托车上的两人穿了双人雨衣,该班车行经事故路段时大概是11时30分,他们收到先一步赶到现场的洪田派出所民警的反馈:这起事故是小车与摩托车相刮。他老公叫她要保护好现场。于是,途中,可能是死了。
伪造事故现场的代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事故现场没有监控,办案民警根据货车信息联系到驾驶员,经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确认摔在地上的两人其中一人已死亡,
这起事故究竟是怎么发生的?为什么群众报警是说摩托车单方事故,办案民警又判断小车事故现场停放的位置肯定是事后摆放的,往前开不到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