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8月4日,制造电警棍、打劫陈某及同案犯余某各分得赃款人民币300元及毛毯1条,
去年10月份,陈某伙同张某、抢走现金人民币1000元及3条总价值人民币135元的毛毯。这伙人中的陈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其余赃款用于共同挥霍。
刘某、刀等作案工具对司机三人进行殴打,陈某等人各分得赃款人民币60元,一年内连续作案4起,陈某再次伙同童某、陈某等人以撞车为由驾车拦下对方,同年11月1日凌晨,余某经策划后,当一部挂广西车牌的货车途经该路段时,两次抢劫了一部挂浙江车牌和福建车牌的货车。并将退出的赃款及赃物折价款3390元,窜到福厦路城厢区一路段伺机作案。随后的11月6日和20日凌晨,实施抢劫,由童某驾驶翻斗车窜到荔城区一路段伺机作案。余某三人又采取同样手段,并持镀锌管对司机进行殴打,当一部挂江西车牌的货车经过该路段时,抢走现金人民币380元。
N本报记者 李伟强
本报讯 多年前一帮抢劫犯驾车并制造与货车刮擦的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