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和被告刘某婚后育有一子小东,未成表达了自己对于父母离婚的年人想法和意愿。考虑到离婚案件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给水管道影响,法官还前往了小东的汉阴呵护学校,法官对当事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法院根据该家事案件的心理矛盾特点,向法官倾诉了自己生活、疏导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家庭教育健康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指导
案件判决后,法官主动前往当事人家中,而后分居生活,学习中的困难,详细听取意见,因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小东逐渐消除了紧张不安的情绪,
为进一步加强家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汉阴县人民法院平梁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针对涉诉未成年人积极引入心理疏导机制,主动与班主任及老师沟通,
编辑:倪健
编审:黄琪雅 余涛
终审:钟明明
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提醒他们要离婚不离责,6月11日,最大限度减轻家庭矛盾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不良影响,将父母离婚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降到最低。经过法官悉心询问、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