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
昨日,被判10月20日,拘役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两月缓刑四个月,秀屿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首例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醉驾自来水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这是被判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秀屿区审结的拘役首例“醉驾入刑”案。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
昨日,被判10月20日,拘役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两月缓刑四个月,秀屿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首例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醉驾自来水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这是被判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秀屿区审结的拘役首例“醉驾入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