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年底,维持一审原判。于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小区C座全体住户征求意见,南平中院经审理认为,郑先生所住的楼房电梯出现安全隐患,询问是否同意筹集资金更换两部电梯,南平中院二审驳回他的上诉,电梯安装完毕,可这钱需要业主们自己掏腰包,应予以支持。
本报讯 电梯出现了问题,根据该业主委员会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该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于是业委会将郑先生告上法庭,使用维修资金。郑先生就是其中之一。延平区某小区的住户郑先生不愿意,郑先生也已实际使用该电梯。电梯现已更换完毕,11户住户不同意,于是和小区业委会闹起了纠纷,郑先生不服,要求郑先生缴纳更换电梯款项的请求,于是他向南平中院提起上诉。
宣判后,
2013年11月19日,各住户出资额按照楼层高低计算得出。根据《物权法》规定,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