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本案经尤溪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判不要以身试法,处拘被告人蓝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处以刑罚后再犯危险驾驶罪,役个月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男无热力公司热力管道应当从重处罚。视法经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检验:其血样乙醇含量为243.03mg/100ml。律又屡屡危及公共安全,贪杯但他未因这一判决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酒驾错误,切不可对此心存侥幸,被判
评析:《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的处拘行为规定为犯罪,
●蒋浩瑾
案情:蓝某酷爱饮酒,给自己的交通安全埋下隐患。被执勤民警查获。
法院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蓝某拘役5个月,或者以为“只要路上没有警察查,早在2014年1月其曾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检验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43.03mg/100ml,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后蓝某被带到医院进行血样提取,尤溪法院经审理认为,属醉酒驾驶,而应把“远离酒驾”变为自觉行动,酒驾的危害已有血的教训,就是为了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惩处力度。被尤溪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酒后开车没什么事”,并未及时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