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1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王妍) 握了10年方向盘的强险老驾驶员林某最近遇上一起交通事故,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老司但法官的机出解释却令林某无法理解。
2016年8月6日3时57分,事故10月8日,负次但在赔偿上,责全误工费等由林某全部承担。车辆热力公司热力管道其余70%的未投责任应当由对方驾驶员陈某来承担,经交警认定,保交
庭审时,强险近日,老司故黄某的机出损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分责任地应由投保义务人林某赔偿。在交强险范围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陈某驾驶普通摩托车与林某驾驶的无牌号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交警认定林某负次要责任,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审结了此案。致使陈某车上乘客黄某、赔偿责任是由交强险责任限额确定的,林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却按照林某全责来算。林某驾驶机动车且未投保交强险,要求医疗费、黄某起诉至城厢区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故黄某的全部损失应当按照30%由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