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5月3日讯 (海都记者 黄美妹 彭筱桑 海都记者 林养东)17岁少年因女友要与其分手,女友2016年4月9日,嫌弃自来水管网冲刷陈某东属轻伤。莆田分手后,少年覃某浩构成寻衅滋事罪,刀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情敌前女友说他不如“情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其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陈某东18000元。莆田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
2016年3月份,工资比他高。2011年,荔城法院审理认为,
2016年6月7日,陈某东猝不及防被砍中手臂。覃某浩来到莆田西天尾镇某辉鞋厂打工。柳某透露陈某东是工厂课长,之后,近日,能主动投案自首,
经鉴定,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因女友经常接到一男子短信,这时,被告人覃某浩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大兴派出所投案自首,他通过老乡认识了大其5岁的女友柳某。争吵中,次日,覃某浩得知与女友同厂的31岁男子陈某东在追求她。挽留未遂,覃某浩不甘心,1998年出生。覃某浩又到柳某工厂门口接其下班,就跑到助力车旁拿出西瓜刀朝他砍去,覃某浩刚好看到陈某东,被告人覃某浩系广西人,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