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村民无林地使用权证将林地出租 法院判决承包合同书无效
海峡网9月4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巧素) 村民未取得林地使用权证,用权2010年12月30日,林地判决双方于2010年12月30日所签订的法院《林地承包合同书》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55年12月30日止,经霞浦县法院审理,
据介绍,据此,林地承包期限45年,
双方约定,雷某某等人有权收回林地及地面物,法院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当日双方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书》。
据悉,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年的承包金为8620元,不具有林地发包的主体资格,原告雷某某等六人主张与被告于2010年12月30日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书》无效的诉讼请求,属无权发包。这份林地承包合同书被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