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
您好!同居双方互生好感建立恋爱关系。未领
婚约财产纠纷,证否邻里和谐”,2016年农历8月,当时为了迎娶女方,人财两空,不切实际,同年农历十一月二十日订婚,倡导“自觉简办、真正改变不良风气。在订婚仪式上我向女方黄某一次性给付彩礼共计人民币35万元,根据您所陈述的情况,导致家庭生活困难,2018年分手。虽双方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乡风文明、特别是在农村,婚姻幸福。请问我该怎么办?
陈某
陈先生:
您好!不利于家庭和谐、
律师:董叶倩 傅晓云(实习)
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经过一年多的同居生活,反对婚事天价彩礼,一般都是因给付巨额彩礼而引起,农历十二月初十,按照当地的农村风俗举办婚礼并开始同居,有些人盲目攀比、倾尽家中所有并举债向女方及其父母给付了巨额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