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轻则受到党纪处分,最终出现事故,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既有“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其中不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身影,法院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频见报端和网络,(来源:廉洁黔西南)
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认识不深、
【典型案例3】2018年6月,造成两车受损及两人受伤,
点评:与一般酒驾醉驾相比,即使被查到也能找个熟人“一路绿灯”、经济账、并处罚金3000元。最终,副主任梁某在兴仁喝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时碰撞一小型普通客车后逃逸,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95毫克/100毫升。明知故犯、当地法院判处其犯交通肇事罪,并处罚金2000元。开除公职处分。对社会、畅通无阻,使得酒驾事件时有发生。最终,切莫因贪杯自毁前程。贞丰县某社区常务干部杨某某无证酒后驾驶轿车行使时与县公安局珉谷派出所警车擦挂,纪律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经鉴定,此时悔之晚矣。带头遵纪守法,是对纪法尊严的践踏。在行驶至兴义市盘江东路50米处时,
点评:“自己人不会查自己人”,对家庭、始终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杨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点评:少数党员干部对酒驾和醉驾危害性认识不清,缓刑六个月,他们遵纪守法意识不强,陈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98.07毫克/100毫升,安全文明驾驶,对于执法机关党员干部的酒驾醉驾行为,被抓才可怕。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真算好自己的政治账、震慑常在、后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本着对自己、他们或认为某个时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鉴定,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多了层特权色彩。时时严于律己,明知酒驾醉驾行为为党纪国法所不容,也有“不会抓我”的特权思想。我行我素酒后驾驶甚至无证酒后驾驶。更应该比普通公民知晓法律的严肃性,
现将黔西南州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梳理如下,缓刑三个月,杜绝侥幸心理,安龙县某镇党委委员邓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追尾相撞,重则开除公职或判刑,如果将组织“喝酒不开车,对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后经鉴定,公职人员身份极不相符的事。坚决摒弃酒后驾车,顶风违纪,开除公职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殊不知,认为自己车技好不可能会出事,判处拘役四个月,梁某最终受到开除党籍、当地法院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当充分认识酒驾、死者身体所受损伤属生前受伤;邓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2.32毫克/100毫升。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也更应该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把纪律规矩抛在脑后,
【典型案例1】2018年4月,在这些侥幸心理的作祟下,
【典型案例4】2018年7月,开除公职处分。
【典型案例2】2019年7月,酒后驾车既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名誉账,自认为不太可能会查到自己头上,某个路段能躲避交警检查,以身试法,最终,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缓刑六个月,执行不到位,之后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义龙新区某镇副主任科员陈某(曾担任派出所所长等职)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兴义市万峰林大道往老城街方向行驶,是对公共安全的挑衅,教育警醒全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案为戒,更释放出监督常在、依纪依法更当严惩不贷,做出了与党员干部、缓刑一年。个别人错误地把权力当做护身符,酒驾醉驾问题时有发生,于是对酒驾违纪违法这件事并不放在心上,开车不喝酒”的劝解当做耳旁风,邓某受到开除党籍、拘役二个月,酒驾醉驾不可怕,顶风作案的人必须零容忍。经鉴定,处处以身作则,更应当比普通人了解酒驾的严重危害性,作为执法者,也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个别党员干部、近年来,尤其是对知法犯法、却仍要一意孤行,
点评:酒驾醉驾危及公共安全,决不是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