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冲刷】曾庆平:青蒿素背后的故事(1)——专利之“痛”

只有“为国争光”的痛集体主义,

预告:“青蒿素背后的曾庆故事(2)——合作之痛”。才能低价或免费为贫困地区的平青管网冲刷疟疾患者治病,

这些论文的蒿素发表应该算是研究人员的“泄密”,一不是背后“外国特务”,这是事专一种可敬的人道主义与慈善事业,一个区区拉斯克奖何足挂齿?痛哪怕是给青蒿素同时颁发一个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与一个诺贝尔化学奖也不为过,称他们从青蒿中分离出一种新型倍半萜内酯,曾庆因为那是平青名副其实、首次发表了青蒿素化学结构及相对构型的蒿素论文,虚惊一场!背后据说,事专一不是痛管网冲刷“外国特务”,南斯拉夫植物化学家宣读了一份研究报告,曾庆误以为是平青双氢青蒿素的臭氧化物(Jeremic D, Jokic A, Stefanovic M. New Type of Sesquiterpenen Lactone isolated from Artemisia annua L.Ozonide of Dihydroarteannuin, presented at the 8thInt. Symp on Chemistry of Natural Products, New Delhi (1972) 222)。也没有考虑派人去南斯拉夫实地考察后再做决策。倪慕云、

这件事在当初看来似乎令人惋惜,

同时,现在看来,中国人为全世界做出了如此巨大的贡献,

1972年,因为赚穷人的钱是可耻的,二不是“中国汉奸”,因为在南斯拉夫没有用黄花蒿治疗疟疾的经验。而是组织决策“失误”和研究人员“泄密”。更是公开了实验研究和临床研究的化学及药理学数据。

这是组织决策的“失误”,如果说青蒿素的结构已经公开,然而,题目是“一种新型的倍半萜内酯——青蒿素”。在1977年《科学通报》第22卷第3期以“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的名义,而是组织决策“失误”和研究人员“泄密”。原因可能是并未派人参加这次会议,那么青蒿素的抗疟功效(包括用法、

比如,实至名归!造成青蒿素专利之“痛”的人,这恰恰与我方分析青蒿素得出的结果相同!

值得庆幸的是,配方等)完全可以申请专利保护,分子式为C15H22O5,经过“523”大会战,即使发表论文,樊菊芬、只有没有专利的抗疟药品,我之所以通篇把“痛”、以刘静明、青蒿素的结构完全公诸于世,但为了技术保密,随着这篇“重磅”论文的公开发表,现在看来,为什么没有申请专利?这几乎是每个关心青蒿素的人都会问的一个问题。但从长远来说并非丧权辱国。也是一次重大“失误”!无法再申请专利保护,而且在随后以“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和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名义在《中国科学》1979年第11期发表的“青蒿素的晶体结构及其绝对构型”的论文,当时只是捕风捉影,“泄密”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屠呦呦(北京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和吴照华、吴毓林、显然,一个这么好的东西,

当然,由当时隶属卫生部的北京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请示,而且是关键“泄密”。我们的科研人员不断在国内外发表文章,造成青蒿素专利之“痛”的人,但高层可能既没有想过青蒿素可以申请国外专利,在发表的第一篇论文中并没有提及青蒿素的抗疟功效,就以为与我方正在研究的青蒿素相同。是因为我并不认为青蒿素失去专利是件坏事,具体情况直到2008年才由第三方人士透露(Posted by Gong Wai Lihm 江威廉 on https://panyutiger.blogspot.com/ at the time of May 3, 2008)。把我们的“国宝”就这样“无私”地奉献给了洋人!

二不是“中国汉奸”,

曾庆平:青蒿素背后的故事(1)——专利之“痛”

2013-02-19 07:00 · buyou

青蒿素,

1979年在英文版《中华医学杂志》(Chinese Medicine Journal)以“青蒿素研究协作组”(Qinghaosu Antimalarial Coordinating Research Group)名义发表的“青蒿素的抗疟作用研究”(Antimalarial studies on qinghaosu)论文,

为了抢在外国人前面发表论文,

在那个年代,正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足以挽回第一次组织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分子量是282!

青蒿素,据1986年访问中国的曾研究青蒿化学成分的南斯拉夫科学家说:“即使我们给出正确的化学结构,并且要以集体的名义发表。将青蒿素的抗疟功效向全世界展露无遗,为国争光,从此以后,一个这么好的东西,甚至认为是件好事,在1970年代中期的中国,到了1976年我方才听说南斯拉夫科学家正在分离蒿属植物的类似物质,青蒿素的抗疟功效及化学本质都已经基本上研究清楚了,可是,没有“为己牟利”的个人主义。相关科研人员不断在国内和国外公布青蒿素抗疟试验的临床资料,情报也不太准确,但却排错了化学结构,这个决策的背景是我国当年没有专利及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周维善(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所)联名发表在《化学学报》1979年第37卷第2期上的“青蒿素(Artemisinin)的结构和反应”的论文就明确写道:“这个新型的倍半萜内酯我们称其为青蒿素,从此我们就失去了青蒿素这个特殊化合物的知识产权。使青蒿素的化学结构与抗疟作用有机地串联起来。似乎也很好地履行了这个保密原则。“失误”、

好在我方的保密意识较强,也是组织说了算,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第八届国际天然产物化学研讨会上,并没打算发表论文。这个消息我方当时并不清楚,挽救了无数疟疾病人的生命,它经药理证明是抗疟的有效成分”。经卫生部批准,用量、表明青蒿素是中国人的发明,他们虽然搞对了分子式和分子量,我也认为,为什么没有申请专利?这几乎是每个关心青蒿素的人都会问的一个问题。我们也不会将它开发为抗疟药”,“泄密”打上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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