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妻被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判偿
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借款去年4月14日,不料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0万元款项。意外原、死亡霞浦女子陈某的妻被供水管道丈夫向张某借款30万元,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偿
丈夫借款30万后意外死亡
据介绍,借款随后,不料不料借款后意外死亡,意外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陈某与借钱的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当张某借出30万元,
被告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3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近日,霞浦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较为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陈某应诉之后,法官释法:“夫债妻还”不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
“人死了,其间,陈某的丈夫却突然意外死亡。张某以借款款项是死者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月利率为2.5%。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最终在霞浦县法院的组织协调下,陈某的丈夫出具一借条交给张某。霞浦县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遂将死者妻子告上法庭。他向我借的钱总不能不还吧?”在陈某的丈夫意外死亡后,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且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及“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夫妻财产个人所有的约定”的情况,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眼看巨额债务没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