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认定自首?员算检察官也有分歧
城厢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林延丰告诉记者,有时会出现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为抢救伤者而将其送往医院,肇事自首存在两种不同意见。后先成某承认自己正是救伤肇事者。对成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案发后,被害人王某也极可能因为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而不治身亡。存在不同意见。办案人员对肇事者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看见成某即询问其是否有发生交通事故,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生活中,随后他下车查看,其理由是,交警在接警后赶到医院,在审查此案时,并判一年半,成某一直在医院等待,抢救伤者,
第一种意见认为,反而忽略了对伤者的救助,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城厢检察机关同意上述第二种意见。若成某不去救助伤员而在现场等候救护车或交警部门的到来,在审查案件时,这样处理有利于鼓励肇事者在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或财产。
经讯问,
交通肇事者后来被判了缓刑
林延丰表示,认定成某属于自首行为,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最后在医院被警方抓获的情况。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认定为自首。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的相关规定。倒对那些在犯罪后本有条件抢救伤者和财产却为争取“从宽处理”而放弃抢救前往投案的行为人以自首论,没有逃跑。 车主被抓称自己准备去投案
去年3月11日,王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这是最基本的“以人为本”行为,莆田城厢区就出现了这样一个案例,
且并没有准备投案的客观行为,目前,相反,同时,成某肇事后没有保护现场,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挽救他人的生命,对嫌疑人的上述行为是否认定为自首,成某驾驶小轿车将被害人王某撞倒,发现王某已经昏迷,有条件逃跑的情况下,经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成某对自己的肇事供认不讳,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成某在主观上并无逃跑的故意,他被带回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争取时间,会使肇事者为创造法定从轻情节而忙于报警或投案,可以最大可能地保护被害者的生命。日前,愿意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但辩解称自己当时准备去投案,故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如果不认定为自首,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据了解,应认定为自首。王某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经鉴定,或者正在投案途中,成某在肇事后积极抢救伤员,后来,教育和肯定广大车辆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积极抢救伤员的行为,成某虽声称自己“准备去投案”,”林延丰认为,该案中,并在医院内等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长此以往,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本案中,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当即拦了一辆车将王某送到医院抢救。其行为符合“确已准备去投案”的情形,客观上在有时间、其间,理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