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2月23日讯(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林剑宏) “我是成嫌去抓小偷的,要求他们上岸。疑犯陈某某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轻微,时冲但禁止殴打小偷。去年7月18日凌晨,而李某某因盗窃行为也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陈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达成和解,秀屿区检察院最终对陈某某不起诉。耐心地对陈某某做了思想工作,陈某某及其家人在自家蛏池发现了被害人李某某等人在偷偷挖蛏,陈某某及其家人遂将李某某等人围住,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考虑到双方已达成和解,我觉得冤。小偷合法的人身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是陈某某面对检察官时说的第一句话。承办检察官了解了特殊案情后,陈某某赔偿了李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李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