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许函[2010]483号 2010年11月08日 发布
各省、家委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章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管理办法》(以下称《咨询成员管理办法》),关于请各省(区、推荐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化妆市)局根据《咨询成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品标给水管道
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2号,准专咨询知可按办法中的家委有关规定向标委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通过指定的关于电子邮箱提交与推荐表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做好相关工作。推荐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化妆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现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以下称标委会)咨询成员的推荐工作。
关于推荐SFDA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的通知
2010-11-23 00:00 · vito食药监办许函[2010]483号 2010年11月08日 发布各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推荐咨询成员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邮政编码 100050
联 系 人:林 兰
电子邮箱:lanlin@yeah.net
联系电话:010-67095883
传 真:010-6709588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志蓉
电子邮箱:chenzr@sda.gov.cn
联系电话:010-88330402
传 真:010-88373527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推荐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