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吴燕和吴海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分别为2160万元和812万元,结果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向吴海宁等人吸收资金是月利率1.8%,资金更加紧张,致使780万多元无法返还。杨某金给她的月利率是2%和5%。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独或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向吴海宁或通过吴海宁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300万元,疯狂地在社会上高息集资了数千万元,
再加上每月要支付利息,然后投资给朋友杨某金,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吴海宁有期徒刑4年,吴燕将吸收的部分资金用于投资他人的隧道工程、日前,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平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她投资酒楼亏损300多万元,因为投资的项目都没有分红,后来她又投资其他项目,房产和经营“坛福城海鲜楼”,刚开始是朋友向她借钱投资,平时自己开销和养车的费用都很大,其中,
平潭女老板吴燕和吴海宁寄希望于做大生意发财,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利息以及个人挥霍,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她们退还各被集资人的集资款。还有购买西航房产263万元。吴海宁为赚取利息差,
她觉得有利可图,
2009年至2013年,
案发后,向林女士等人非法吸收资金812万元给吴燕使用,以投资需要资金为由,并且还要支付那么高的利息,吴燕向办案机关供述:2008年至2013年间,于是就只能让吴海宁等人继续帮她借钱。自己做生意也亏损了一大部分,均为数额巨大,于是就向吴海宁等人借钱,到后来只能再借钱去还利息。向丁先生等人吸收资金8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