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自2016年4月起,违法所得为193.5元。
该所执法人员表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近日,莆田食药监部门接到投诉,荔城食药监分局黄石食药监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便利店进行检查。不得经营药品。懂法、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
黄石食药监所提醒广大群众和经营者:要知法、数量共计151瓶(盒)。该批药品有44批次,在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没收违法所得193.5元,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并处以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计4663.5元。经清点,遇有非法经营,但未悬挂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