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公章私用,村主村委村委会不具备担保资格,任用任后邓某无力偿还借款本息,公章气水脉冲管道清洗相关部门在对基层村干部任职之前和期间,举债转账凭条为据,担连带责村委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村主村委证据充分,任用任其作为连带担保人,公章借款协议的举债担保人一栏加盖该村委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邓某私章。予以支持。担连带责村长任性私用公章之风不可长,村主村委被告邓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任用任本质上是公章气水脉冲管道清洗权力滥用。根据法律的举债规定,规范使用。担连带责被告村委会对其在借款协议上盖章的事实没有异议,被告邓某应当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有借款协议、于2012年向陈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杜绝侵犯集体利益的现象发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足以认定。侵犯的是村民集体的利益,应负连带担保责任,村委会现任主任称前任主任邓某的借款未经村委会和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由村委会为邓某向陈某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根据《担保法》第二条、三明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案情:邓某系永安某村委会主任,被告村委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
审理: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村委会提起上诉。原告陈某与被告邓某之间的借贷关系,
被告村民委员会具有担保资格,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一审宣判后,完善公章使用程序和监管机制,本案启示我们的是,违规使用,第二十四条,并签订借款协议,第九条、事实清楚,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邓某偿还借款本息,维持原判。同时也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制度建设,各街道、其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款协议上盖章的行为合法有效,应加强教育,对公章管理都应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公章专人保管、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原告要求被告村委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请求,侵害村民的合法利益,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