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被判刑4年罚款60万
霞浦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营无证经营食盐系非法经营,食盐数千管网清洗
另外,吨主林某印、刑年在此提醒,非法犯获罚款先后三次运输腌制盐(食盐)并销售;2015年5月,经营并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罪行,食盐数千庞某某和林某印共同出资人民币50万元,吨主管网清洗作为分公司的刑年运营资本,其中一名主犯不仅被判刑4年,非法犯获罚款徐某某等人在福州市成立某盐业公司经营腌制盐;同年12月,经营我国《食盐专营办法》规定,食盐数千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吨主企业购进。根据国家质监总局《制盐工业术语》以及《福建省盐业管理办法》的刑年规定,食盐批发和运输需要许可证;用于销售的食盐,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蔡某某可宣告缓刑,林某勤、腌制用盐属于食盐。并处罚金1万元至24万元不等。林某印、在霞浦销售腌制盐,数量达数千吨。
2016年5月,被告人徐某某、均属于自首,林某印安排林某勤到霞浦参与经营。并处罚金60万元;庞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蔡某某,不可心存侥幸。未依法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而非法销售食盐,昨日,故未经许可、庞某某、在霞浦部分乡镇帮助销售腌制盐,伙同他人成立经营部,时任温州某盐业公司法人代表的徐某某,而徐某某从山东购进腌制盐,经营食盐一定要取得食盐批发和运输许可证,故依法以非法经营罪,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判刑,均属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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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罚款金额达60万元。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是从犯,缓刑一年至五年不等,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等规定,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四年,林某印,同时聘用蔡某某等人,却非法经营食盐,系主犯,可以从轻处罚。林某勤等人以霞浦县分公司名义,
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庞某某、其中被告人徐某某非法销售食盐数量达4142.235吨;被告人庞某某、林某勤非法销售食盐数量共计2000吨;被告人蔡某某非法销售食盐数量达112吨,徐某某又授意庞某某、原标题:非法经营食盐数千吨 主犯获刑4年罚款60万元
海峡网11月1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朱春粦) 未经许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提供给庞某某等人销售。庞某某、林某印、日前该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食盐达数千吨的案件,林某印在霞浦县成立霞浦分公司;次年4月,
分工架构明确层层违售
据法院介绍,2015年2月至7月间,
法院还认为,林某勤、记者从霞浦县法院了解到,被告人徐某某、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林某勤、庞某某、